一、離婚時夫妻財產怎么界定
夫妻財產界定主要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一般屬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受贈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除外)等。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離婚時,需先明確財產性質,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決。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會怎么判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判定,需依具體情況而定。首先,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也按共同債務處理。
對于共同債務,原則上由夫妻共同償還。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債務用途、夫妻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來劃分償還責任。若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一般會判決雙方共同承擔償還義務。
若一方能證明該債務確為另一方個人債務,如債務未用于家庭生活等,則由負債方單獨償還。實踐中,需提供充分證據支持,以爭取有利判決。
三、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認定
離婚時夫妻財產認定遵循以下原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一般屬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受贈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除外)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實踐中,需準確界定財產取得時間及性質。若對財產認定有爭議,可提供相關證據,如出資證明、財產登記情況等,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認定,以公平分割夫妻財產。
在離婚時,夫妻財產的界定至關重要。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常見界定規則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也在夫妻共同財產范疇內。財產界定的準確與否關系到雙方的切身利益。若你對離婚時夫妻財產界定還有諸如某項財產具體算共同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