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協議如果不公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財產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生效:
1、協議內容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
2、協議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3、訂立協議的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民法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婚前財產協議是我國民法所允許的,該協只要符合協議有效要件的,該協議有效。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包括: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協議不經過公證是否有效
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
但是協議中的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則會使約定無效:
一、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但是該財產并未實際贈與給子女。
二、約定不動產歸一方所有,但是未辦理過戶。
三、約定誰提離婚誰無財產這種限制離婚自由、人身自由的條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婚前協議如果不公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偵探,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偵探網會匹配專業偵探為您服務。